經河南省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河南省青山藥業有限公司等6家單位生產的6批次藥品不合格,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經南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河南省青山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麩炒山藥(批號160601)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性狀、顯微特征;標示為南陽市方林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白鮮皮(批號170208)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性狀。經夏邑縣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山西云鵬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氯芬黃敏片(批號F170702)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性狀。經虞城縣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開封制藥(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硫酸慶大霉素注射液(批號17092801)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可見異物;標示為河南同真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山茱萸(批號18070804)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雜質。經正陽縣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河南利欣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利巴韋林注射液(批號Z17042511)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可見異物。
二、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抽檢不合格藥品采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等必要風險控制措施,對檢品來源單位依法進行查處。
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