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很多食品生產企業咨詢河南金測檢測,關于食品生產過程中配料的使用有沒有相應的規范呢?在這篇文章中,我們選擇了幾個常見問題予以分享。
問:配料名稱可以直接標示為復合調味料嗎?
答:目前《GB 3164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復合調味料》尚未正式實施,復合調味料的相關標準有:《NY/T 1886 綠色食品 復合調味料》及部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河南、上海等地)
如果復合調味料滿足上述地方標準及以上的標準,且添加量不超過25%,在地方監管部門沒有特別要求的情況下可以直接標識為復合調味料。(注意:復合調味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劑如果在終產品中起工藝作用,需要標識出來)
食品配料表
問:用的配料中使用了菌種,但是在食品中不發揮作用,需要標示出菌種嗎?如果需要標識,要標出乳酸菌還是必須要標識出菌種?
答:根據現行有效的GB 7718問答(依據如下),標識菌種不以菌種是否還在食品中發揮作用而有不同,都應標識具體菌種名稱。
三十八、關于食品中菌種的標示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的通知》(衛辦監督發〔2010〕65號)和原衛生部2011年第25號公告分別規定了可用于食品和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預包裝食品中使用了上述菌種的,應當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的要求標注菌種名稱,企業可同時在預包裝食品上標注相應菌株號及菌種含量。自2014年1月1日起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以上規定在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標示相關菌種。2014年1月1日前已生產銷售的預包裝食品,可繼續使用現有標簽,在食品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問:復合配料展開后的復合配料還需要繼續展開嗎?
答:參考《GB7718標準實施指南》P41頁:參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常見問題解答》多級復合配料展開一層標示即可;如果復合配料中的復合配料在終產品中的含量超過25% 且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建議展開標示該復合配料中的復合配料。